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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体部分

2019-11-21 21:51栏目:新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主体部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书。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我们比较容易遇到公文的相关客观题,今天我们就对公文的主体部分进行记忆学习,帮助大家掌握公文的主体部分,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三、公文的主体部分

1.标题

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揭示行文目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注意:只有文种是绝对不可以省略的成分

标题的四种格式:①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②事由+文种;③发文机关名称+文种;④只有文种。

2.主送机关

《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同类型机关内的同级别机关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类型机关之间使用逗号分隔。

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告知性公文,以及一些章程、条例、规定等规范性公文,它的承办或者贯彻、执行、落实、知照的对象是全社会或者全体人民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公文的主送机关就没有必要再写了。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印章是体现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6.附注

附注是对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等。

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考题巩固】(单选)根据公文写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B.发文字号应改为:×政发【2013年】第52号

C.成文日期可写为: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D.附件名称可加书名号

【答案】A。解析:B选项错误,公文的发文字号的年份应当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六角括号括起序号前面不加第。选项C错误,成文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写成选项D错误,附件名称没有标点符号。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