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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9-11-07 04:41栏目:新闻

近日,南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遴选当地重点产业和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我市产业工人队伍。

据了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南昌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意见》明确,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在学徒培养方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意见》指出,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企业应选拔相应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学徒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记者 邹佳伶)

(责编:邱烨、帅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