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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标”军舰,可否堪用

2019-11-01 18:30栏目:新闻

   德国F125型护卫舰虽排水量大,但武备薄弱

  有些国家在建造军舰或向其他国家推销军舰时,常常强调其舰艇采用所谓“商用标准”或“民用规范”,让人觉得“掉价”不少,似乎一艘军舰没有依据百分之百的“军用标准”来建造,就显得很廉价。那么采用“民用规范”建造的军用舰艇可否堪用呢?

  纵观历史,军舰作为船舶的一个特化品种,在建造设计上与用于商业交通的普通船只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进入钢铁时代后,海军舰艇和商用船只在设计和建造上的差异日渐扩大。当时诞生的商业船级社,比如英国劳埃德船级社和法国船级社,基于逐渐开始的大规模造船产业的经验,开始定义和合理化造船业规范,这些规范经长期完善调整后,被证明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商业领域的船只建造。但同时代,突飞猛进的军事科技让军舰发展出各式各样的特殊形制,以至于几乎所有的商用船只建造规范都不再适用于军舰。

  军用和商用造船方式的背离,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大舰巨炮”时代的落幕,放弃全面装甲防护理念的各国海军也开始重新审视军舰生产的新方式。美国和英国军方在评估战时军舰的损失情况后,认识到在商业造船和海军造舰之间进行技术互通的可能性,并以此为基础,开始将商用船级社的标准引入军舰的设计建造之中。

  将“民用规范”大范围用于军舰建造是近二三十年间各国海军造舰的趋势。无论是财务紧张的发展中国家,还是财大气粗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引进或建造海军新型舰艇上都或多或少采用“民用规范”。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首先,随着冷战结束,许多国家海军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施遭到大幅削减,过去消耗大量资源的海军设计部门和专门造船厂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商业化的招投标竞争。军舰设计和建造过程由商业组织处理,海军仅提供需要满足的性能标准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对于很多国家来说,这种看似“无奈”的举动,却在源头上开启了军舰采用“民用规范”的大门。

  其次,对军舰运用场景预想的变化,也让“民用规范”得以更多用于军舰建造中。模块化、灵活性和多任务性,是很多国家海军对舰艇的追求。原本追求单一极致作战性能的军舰,很多时候让位于“够用就好”的“多面手”。例如丹麦海军的阿布沙隆级战斗支援舰,德国国防军海军F125型多用途护卫舰,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这些军舰对居住性、适航性的追求超过了对航速和武备的要求,很适合采用“民用规范”进行建造。

  此外,现代海上物流行业对商业船只的要求日益严格,使得很多“民用规范”已接近军用标准,“民用规范”不再是廉价低质的代名词。基于一些“土豪”船东的要求,某些远洋快速船只在性能上已超越设计要求不高的军用舰艇,以至于在传统军舰的“优势”领域,如特殊材料(军用钢材),动力(燃气轮机)等,已不是军舰的专利,这些原本由军舰“独享”的技术都已在民用船只上广泛运用。“军用”和“民用”的界限已逐渐模糊。

  采用“民用规范”建造军用舰艇,著名案例就是法国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这种在构型上类似民用滚装船的舰艇,采用“民用规范”在原则上似乎没有太大问题,主要问题出现在军舰建造之外。西北风级首舰“西北风”号仅装备几挺机枪和便携式防空导弹,在面对有一定攻击能力的敌人时几乎不具备自保能力。同样情况出现在欧洲其他国家采用“民用规范”生产的军舰上。如德国国防军海军F125型护卫舰,为扩大舰员居住面积和多任务能力,接近8000吨的“巨舰”竟然没有装备中远程防空导弹,被讽刺为德国海军新时代的“邮轮”。有评论说,恐怕采用“民用规范”的不只是军舰,还有这些军队本身。(张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