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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正式印发文件:大专学历+1年社保 可购海南一套房

2019-10-23 15:08栏目:新闻

近日,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三亚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三亚创业就业,营造三亚爱惜人才、重视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为三亚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打造标杆提供人才支撑。

据了解,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三亚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并围绕三亚市“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三亚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了第一轮《三亚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记者查阅《通知》发现,其主要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给予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购房政策支持。《通知》提出,对于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对于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做好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简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市属事业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

三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鼓励更多人才来三亚就业创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并未对限购政策进行突破。

据了解,目前,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三亚市仍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继续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文件原文:

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各类人才”的范围参照《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相关条款确定,不受年龄限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人才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缴税证明或社保清单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相关手续。持家庭成员资料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二、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在工作岗位被纳入《三亚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以下简称“《岗位目录》”)的人才。2019年第1批《岗位目录》见附件,市委人才发展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岗位目录》用于依照本通知给予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资格使用,不与其他政策文件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待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