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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限行通知来了!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19-10-18 20:01栏目:新闻

最新消息!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最新限行措施

最新限行通知来了!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目前,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此外,秦皇岛、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对大型货车、柴油货运车辆等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最新限行通知来了!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

石家庄市决定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唐山

唐山市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其中,移动源限行措施包括: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对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丰路(原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环城路的其他路段。各县(市)区城区限行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廊坊

从10月16日18时起,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0月20日8时自动解除。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