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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网络平台应

2019-10-17 10:24栏目:新闻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比重达34.8%。作为数字经济领域众多新科技、新应用的重要基础,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安全备受关注。

  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腾讯公司承办,深圳市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年会以“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为主题,对数字经济的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深入探讨。

  专家认为,目前,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要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网络平台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相关部门从不同层面制定出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2018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31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政策347条,其中贵州、福建、广东和浙江领先。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中,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带动产业发展和行业合规,在行业规范中贡献智慧,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需要法学界和行业更加紧密结合,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认为,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在研究当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

  暨南大学副校长饶敏认为,互联网新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带来诸多变革,促进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构筑了产业体系新支持和新支撑,发展数字经济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江波认为,大数据时代中,数据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复杂、庞大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既能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又能建设起配套的数据和安全法律体系,需要全行业持续探索。

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网络平台应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图为: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兼党支部书记周汉华作研究会工作报告

  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认为,数据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和关键着力点,并带来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如何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等新问题,亟需司法实践予以回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案,正是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的尝试。互联网法院作为数字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应秉持司法的必要性与有限性,司法的积极性与谦抑性,司法的惩戒性与包容性三大理念,以法治的理性、德行和力量引领和规制新一轮的数字经济革命。

  腾讯公司法律诉讼中心总监胡迎春认为,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在呈现出新路径和新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正在从保护竞争者逐渐发展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认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 责编:董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