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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发展(2)

2019-09-08 00:22栏目:新闻

  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一是科技对文化发展的供给不够,尚未形成支撑和引领文化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特别是企业开展创新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文化创意不多,文化产品缺乏特色;产业发展方式单一,优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强。二是文化发展需求对科技创新的带动不足,文化科技制作的关键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核心技术的国产化率相对偏低。三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文化和科技分属不同行政管理系统,导致多年来我国科技与文化各自发展、融合不够。总体而言,文化和科技融合是一种创新行为,产生的是新技术、新产品,面临的是新兴市场,因此具有与其他创新活动类似的高投入、高风险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类主体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高度重视。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提升科技对文化发展支撑作用的一项战略部署,对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美好期待都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强调,“找准文化和科技两种思维、缺乏交融的软肋,补齐文化发展缺少核心技术支撑的短板,以体系化思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指明了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方向。

  注重发挥文化对科技的促进作用

  先进文化理念通过消解社会浮躁,克服封闭、禁锢、苛刻的思想观念,倡导追求真理、理性批判,在社会中形成开放、自由、包容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主导价值取向、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思维水平、塑造社会氛围等方面对科技创新起到引领作用。例如,意、英、法、德、美等国家通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从而引发和引领科技革命的发展。

  由此可见,文化与科技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二者理应融合发展,但是人们对文化与科技关系的理解曾经陷入误区。很多人只看到两者在作用方式和价值特点中存在的差异性,即文化偏重于对内在精神需要的作用,体现的是价值理性;而科技偏于对外在物质需要的作用,体现的是工具理性,因此认为二者是分离与对立的。这种认识论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不但削弱文化发展的促进力量,而且也导致科技创新缺乏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土壤,使科技创新出现“见物不见人”。特别是近代工业化以来,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人文精神的萎缩所造成的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分裂和失衡,导致世界科技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各种异化。人类中心主义、技术征服主义、霸权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泛滥,其重要原因就是人文关怀的缺失。

  科技对文化的支撑作用也要明确工具与价值的关系,避免工业化过程中过度“工具理性”的后果。在文化与科技融合过程中,科技手段主要体现在视觉、听觉等感官体验的强化,而文化体验和精神体验的深入还需要超越技术手段,更加强调价值理性的重要性。如某国的超级英雄电影,虽然在早期能给人强烈视觉冲击,但是随后的系列作品因为过于追求技术手段和视觉效果,陷入内容空洞、思想贫乏的窘境。文化的本质应具有增强人文关怀的功能,能促使科技创新根植于人文关怀之中。因此,在发挥科技驱动力作用时,更应强调科学的精神价值和人文价值,呼唤人们重视科学的人文精神,真正实现价值与工具相统一、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