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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上演争狗大战:为解救300只狗 爱狗人士围堵收狗点(3)

2019-05-30 01:08栏目:新闻

  都是从外地买来的 哪条法律规定了狗不能买卖?

  24日中午,在收狗点的院坝内,老板杨勇坐立不安。有运狗的小货车驶来,准备驶入收狗点,但是因为爱狗人士将路堵住,只能停在村道上。见此情景,杨勇从院坝里走了出来,进了小货车驾驶室,随着一声油门声响,他将货车开到了爱狗人士的车辆后面,将其堵住,双方开始争吵起来,现场的“火药味”很浓。

  杨勇称,自己已经收狗20多年,这个囤狗场占地大约有2亩,规模在当地算大的,他现在和姐姐一起做贩狗生意。“一年大概能赚10多万,我们一家就靠这个生活。”

  目前,杨勇的狗场还有300多只狗,都是从外地买来的。杨勇说,自23日几十名爱狗人士来到狗场之后,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与他们发生冲突,“这些狗价值10多万,他们想不给钱,就把这些狗拉走,这怎么可能。”

  “哪条法律规定了狗不能买卖,我哪里违法了?”杨勇情绪激动地说,如果爱狗人士觉得他违法了,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如果违法了,他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相应的处罚,“但是不应该采取这种极端的堵路、拦车手段,这已经给我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至于有爱狗人士质疑狗来源不明,杨勇称,这些都是凉山州各县或外地收的狗,大多来自农村,“他们说是偷的、毒的,我不否认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我只是一个中间商,这个账不能算在我头上,我想这个公安机关可以调查。”

  杨勇情绪激动地说,他们两家人都靠贩狗维持生计,现在他还将房子抵押,还欠了银行一百万贷款,“现在压力大得很。”

  僵持不下

  当地多个部门介入协调 目前仍僵持不下

  事发后,冕宁县农业农村局、泸沽镇政府、派出所、西北社区等部门介入此事。杨勇也在等待处理结果,“我就希望政府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究竟能不能收狗,有没得相关法律依据,如果不能收,我不干了就是。”

  冕宁县泸沽镇西北社区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了解,杨勇狗场的这批狗是从藏区运过来的,这些地方是包虫病疫情高发区,“不敢保证这些狗没有带这些病,如果传染给人,后果不堪设想。”

  爱狗人士的围堵让相关部门也很无奈。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收狗卖,现在他们也不好处理。鉴于担心产生疫情,按照相关规定,冕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方案是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遭到爱狗人士的极力反对,最终该方案未能实施。

  参与现场处置的防疫员罗先生介绍,因为无害化处理方案暂不能实施,所以他们只能将狗场封存,钥匙交给了警方管理,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方案,“现在还没办法处理,为防止疫情发生,只能先给这些狗打疫苗。”罗先生还表示,这次来的爱狗人士甚至给他们的工作造成了困扰,“我们觉得爱狗也应该保持理智。”

  近几年“爱狗人士拦车救狗”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这些行为的背后,主要依据的是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对于爱狗人士来讲,他们觉得如果这些狗没有经过检疫,他们有权进行拦截。但随着类似事件的不断上演,也有越来越多不同的声音认为,制止违法也要守法。

  24日下午,冕宁县泸沽镇的防疫人员前往杨勇的收狗点,准备给这些狗狗打疫苗,但是再次遭到爱狗人士的反对和阻拦,她们认为,“狗狗生病是不能打疫苗的,打疫苗会加速它们的死亡。”因此,防疫人员只能作罢。

  难题待解

  律师说法

  狗肉流通市场不规范 确有法律空白待填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监管空白没有及时填补,比如狗肉、鸟肉等,既没有纳入强制免疫、定点屠宰也没有纳入检验检疫程序,而是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这就给了狗肉上餐桌的机会。

  事实上,在2013年4月22日,农业部兽医局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这个主要是针对活狗活猫的运输,并不涉及屠宰和肉制品问题,但是严苛的条件下,活狗活猫在运输时也往往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业内人士坦言,一些活猫活狗运输车辆,往往并不主动报检,而是趁着夜色上高速,规避检查。

  杨勇坦言,之前一直都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检疫证明,但是从几年前开始,就没有再办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对于能否买卖狗肉或食用狗肉确实没有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乃至于造成买卖狗肉人员、食用狗肉人员与爱狗人士相互冲突。但从执法部门角度考虑,法无授权即禁止,执法部门最终处理却又无法可依,无处理依据。目前而言,狗肉监管空白亟需完善法律法规来改变,这才是解决买卖狗人员与爱狗人士矛盾问题的关键根源。张天鸿律师介绍说,对于狗肉流通市场不规范的现象,在没有填补法律空白前,现目前只能进行市场行政监管,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生产和经营,否则将追究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龙江南律师:

  不能以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

  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龙江南律师分析说,对于买狗人士,如果明知狗的来源是偷盗的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来源途径,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买狗人士非法收购行为,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是在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狗的来源渠道是合法的,那么爱狗人士的救狗行为则侵犯了他人对狗的所有权,属于侵权行为,行为过激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爱狗人士而言,有关部门才是执法主体,不能以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应当注意理性制止,不可有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