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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贷款本金4.1万变成5.5万 融资公司这么说(3)

2019-05-17 04:32栏目:新闻

  3、账户管理费是什么?去哪里了?

  听完每项费用的明细后,陈先生理解了部分收费,但对4100元的账户管理费产生质疑。账户管理费是什么?“利润。”谁的利润?“反正也不是我们公司挣的。”

  账户管理费应该给吗?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一行多少都会有,有些商家低价卖车要做返佣,返佣就出在客户身上;又或者别人找帮忙做业务 ,“我们公司不一般不做,要做的话会给消费者明确。”

  账户管理费最终去哪了?“不清楚,中间的利益链条太多,能肯定的是,这笔钱不是我们公司挣了。”

  对于陈先生提出解除贷款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成都这边只是业务点,不能做决策,唯一能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联系总部,提前一次性还款。

  成都市金融局监管处:合同显示为正常交易不能判定是否违法

  同时,陈先生将遭遇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5月9日下午,成都市金融局监管处工作人员主动约见陈先生了解情况。

  陈先生提供了与车行的二手车购车协议,以及与办理贷款公司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据。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他与所谓的办理贷款公司签署是融资租赁合同。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消费者有购买二手车的需求,但资金不足,于是找到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车抵押给对方进行融资借款,再根据约定进行还款,当还款完成后才能拿到车辆所属权。因此,从流程上看,消费者购车时签署的购车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不矛盾,是合法的。

  购车协议上价格是5.28万,但融资租赁金额5.5万,高于车价是否合理?因双方签署的合同里,在融资项目中注明包含车款、盗抢责任险、账户管理费、GPS费用,消费者签字同意,“从合同上看是正常交易,不能判定该公司是否违法。”收取这些费用有规定吗?工作人员表示,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贷款服务,目前来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合理的,但并不包括保险、GPS费用等,“这些是市场行为,物价部门目前没有对收费标准有详细规定。”

  经过现场了解,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的遭遇不属于套路贷款,从现有证据上看一个合法的融资租赁行为,可能是利用信息不对等(即消费者不熟悉相关业务)的情况下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上的融资金额等都是清楚写明,消费者也签字同意。工作人员表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从行政管理方面本地金融部门无管辖权,接下来将联系律师对消费者的情况进行研究,看能否从法律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在此,金融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并将相关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不能口头约定,如果对合同内容不清楚,切勿签署,待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