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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2)

2019-05-03 06:51栏目:新闻

五、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农家乐(民宿)、老旧高层住宅等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参照本通告执行。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