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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交了7万元 换张“车位费抵用券”

2019-05-01 20:07栏目:新闻

    1交了7万元,换了张“车位费抵用券”?

    德州齐河中央城二期有购房人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在去年买房的时候,交了七万元车位款,现在这个钱面临着损失的危险。我们一起来看看。

    德州齐河中央城二期购房人关女士:“我是去年买的房子,当时让我们,来交这个车位的钱,就给了我们一个,七万的抵用券,没有给我们开发票,和有效的收据。”

    交了车位费,开发商只给了一个抵用券。关女士的说法也得到了其他购房人的证实。

    德州齐河中央城二期购房人:“七万块钱是车位钱,具体没说这个车位的价格,然后就开了一个车位抵用券。”

    没有说明车位的价格,购房人就缴纳了七万元车位款。提起这件事,大伙告诉帮办,他们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帮办:“也没跟你说车位价格,是多少钱,你为什么交这七万呢?”

    购房人:“因为必须交钱,不交钱,就没法买房子了。”

    购房人:“不交七万块钱,不拿这个抵用券,不卖给你房子。”

    购房人:“交七万才能买房,并且都是晚上十一二点,来交钱,交了钱以后,拿了券再买房。”

    大家告诉帮办,他们的确有购买车位的意向,所以就缴纳了七万元车位款,并拿到了车位抵用券。而现在,售楼处终于要开始出售车位了,可购房人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购房人:“车位价格定的很高,售楼处定的报价是十四万,不管大的小的车位,都是十四万,不买这个车位的话,是不给退这个车位钱的。”

    购房人:“这个车位太贵了,我们买不起,我们都是想买,但是买不起,如果价格太贵,我们就想退了。”

    车位价格公布,业主有些“吃不消”

    大家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呢?帮办和部分业主来到了德州齐河中央城二期售楼处。

    德州齐河中央城二期售楼处:“这一部分钱,是属于之前,购房的一个定金,因为去年,在销售阶段,住宅销售阶段,是收了二十万定金,然后在开具了,全额的住宅发票的情况下,我们这个七万块钱,在当时的时候,(车位)具体的价格,还没有准确的出来,所以说当初,我们是以一张抵用券的形式,给业主,准确来说,二十万里面,包含十三万定金,然后我们划了,七万块钱到车位里面,车位给业主的是抵用券。”

    没有说明车位的最终价格,就收了七万元钱,给了购房人一张抵用券,未来可以拿着这个券来当车位费,这样的做法倒是挺有创意,可这个费用算是什么钱呢?现在车位价格出来了,不少的购房人都觉得太贵了,购房人不想购买车位,七万元钱能退吗?我们接着看。

    2不买车位,7万元“抵用券”能退吗?

    帮办:“业主的买和不卖,由业主个人决定,他可以退是吧,这七万。”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对,由业主个人决定。”

    为了解决问题,经过和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沟通协商。付先生答应和购房人代表面对面商量解决七万元钱车位款的问题。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七万块钱,是作为后期,车位抵用券的一个形式,业主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形式,选择买还是不买,我们不存在一个,强买强卖的一个行为,意思是这个七万块钱,是可以退的。”

    对于德州齐河中央城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的这种说法,有业主提出了不同的说法。

    业主:“上次有业主来找的时候,你们来句什么呢,车位不买,房子就退,这话说的很不负责,说句不好听的,我既然选择了你,就是相信了你。”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我觉得这个问题,你刚才说的这个情况,我不知道是不是个人行为,或者个别人的行为。”

    售楼处:买卖自由,7万元可以退

    德州齐河中央城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强调,业主是否购买车位,由自己决定,并表示,售楼处可以给缴纳了七万元车位款的购房人开具收款收据。

    业主:“你不是说可以开收据吗?”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嗯。”

    业主:“你给我写上一条,车位属于自愿购买,几天之内给退款。”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这个事我不能决定,我可以承诺你可以退,这个有视频为证,不是说你想什么时候退,这不是你个人决定的。”

    业主:“好吧,那收据可以开吗?”

    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可以开。”

    最终,德州齐河中央城售楼处负责人付先生承诺,对于不愿意购买车位的购房人,将在车位开盘销售后统一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