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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季度房屋建材类投诉增幅明显 维权难点在哪

2019-04-27 03:11栏目:新闻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商品房的质量与售后服务直接关乎着消费者的幸福生活指数,购买到心仪的商品房成为消费者消费生活中的重大事件。4月2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全省消委组织共收到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464件,商品房投诉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案例]2018年12月份,消费者范先生选中了资阳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9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单价约5850元/平方米。范先生当场支付1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订购协议。销售人员告诉范先生,目前公司正在搞活动,如果现在交15000元,就可以抵80000元购房款,如果付全款购买房子,还可以享受房屋总价3%左右的优惠。于是,范先生又交纳了15000元。2019年2月6日,房产公司通知范先生交款签合同,范先生当场缴纳了购房全款50余万元,以及房屋维修基金4500余元。在没有签订购房主合同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却要求范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先生遂后发现补充协议里有不合理、有失公平的条款,范先生拒绝签订,房产公司则声称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范先生遂到资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维权。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房产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所设置的部份格式条款,明显存在免除或者减少该公司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经调解,房产公司与范先生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在签订购房主合同基础上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阳市消委会也将该案相关线索向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调查处理。

  针对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虚假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依法约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适时公开披露等手段,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商品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