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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司机一审获刑4年9个月

2019-04-22 22:15栏目:新闻

  本报讯(记者王天淇)昨日,朝阳大悦城附近毒驾逆行冲撞检查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盖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9时许,27岁的被告人盖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违反车辆限行规定,吸食冰毒后驾驶套牌白色奥迪R8小型汽车与赵某行驶至朝阳大悦城西侧路边时,为逃避交警检查,盖某驾车冲撞护栏加速逆行逃离现场,致民警吴某腰部、左小腿受伤,致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的陈某左小腿烫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经鉴定吴某、陈某均构成轻微伤;致冯某驾驶的白色宝马轿车、毕某驾驶的福田牌公交车、现场隔离护栏受损,经鉴定损失分别为4.8万余元、3600元、1200余元。2018年6月20日零时许,盖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经认定,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盖某家属已赔偿相关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另外,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被告人盖某先后三次在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龙湖华盛香醍的家中容留赵某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

  庭审中,被告人盖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盖某在住所先后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轻微伤、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决对盖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盖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