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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2019-04-22 05:13栏目:新闻

  (三)、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返回,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1日至6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程序。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