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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新政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威解读新政热点

2019-04-20 15:24栏目:新闻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已完成修订,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4月15日正式发布。新政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为何修订《提取办法》?个别业务取消办理是出于什么原因?老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具备哪些条件?……16日,针对《提取办法》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度进行权威解读。

  一问:现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妥吗?为什么要修订?

  答: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提取办法》相关政策与广大服务对象需求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整合,形成了新的《提取办法》。

  二问:这次新办法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出于什么原因?

  答: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专用性要求,逐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按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同时,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需再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三问:关于老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具备哪些条件?办理的时候要带什么资料?提取额度又是多少呢?

  答:新修订《提取办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在加装电梯时实际出资,且能满足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的条件,便能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办理业务需要带的资料有:①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④电梯竣工验收报告;⑤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⑥电梯使用登记证;⑦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并且不能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申请时限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新《提取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所以这项业务也要9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

  四问:新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是否有新的变化?

  答:考虑到租房人租房备案时需出具不动产权证的实际困难,为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这次修订的《提取办法》一是将租房提取纳入了住房消费范畴;二是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三是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等相关内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项业务也要9月1日才能办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