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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

2019-04-16 23:36栏目:新闻

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9〕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宗教局、民宗委(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方针,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流域水电综合效益,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长效机制,构筑水电开发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增强库区发展动力,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移民搬迁安置、库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的支持政策;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加大水电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统筹协调、倾斜移民。统筹协调水电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移民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需要、龙头水库电站与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水电综合效益与企业效益等关系,整合资源,完善移民政策,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地分享水电开发收益。

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发挥水电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库区发展、移民收益与电站效益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机制保障,实现移民长期获益、库区持续发展、电站合理收益有保障的互利共赢格局。

创新探索、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水电开发收益分配结构性改革,在资源利用、安置途径、补偿政策、资产收益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根据各电站项目自身经济可承受能力和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稳步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移民补偿补助。统筹原有房屋与安置地新建房屋的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分析新建房屋合理成本,科学确定房屋补偿标准,保障农村移民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科学制订移民搬迁方案,合理计列搬迁补助费用。完善农村移民宅基地处理方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统筹平衡迁入库周农村居民点农村移民的宅基地。规划外迁或者就近迁入城集镇安置的,统一规划住房用地。因地制宜拟定激励方案,鼓励移民加快搬迁进度,必要时可增列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开展水电工程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政策并轨研究。

(二)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宗教文化特点,合理确定补偿补助项目和标准,保护当地民族文化,提升移民安置水平。完善征收民风民俗设施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补偿办法,征收民风民俗设施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依法选择重建。对需要重建民风民俗设施的,结合移民安置规划合理布局;对选择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的,根据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批准的迁建规划在项目概算中计列迁建费用;按照传统确需举办迁建宗教仪式的,经宗教事务部门确认,予以适当补助。提高少数民族困难移民房屋补助标准,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根据当地住房结构特征和生活习惯,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小康社会的住房要求,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三)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利用水库蓄水形成的景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布局迁建移民村庄集镇新址,提高移民村庄集镇迁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加强风貌管控,改善库区城乡建设面貌。妥善解决好移民村庄集镇新址选址、建设用地、安全饮水、用电、通信、交通、就医、就学等基础条件,配套建设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村内主路及对外道路路面全硬化,实现全员饮水安全、家家供水入户、户户通电通邮,人人可用互联网;根据需要配置卫生站、集贸市场以及村委会办公、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等场所,并预留商业网点、便民超市、体育健身等用地,全面提升移民生活品质。迁建集镇和大型移民村庄主街道,按管线入地进行规划建设。对农村移民村庄集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