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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2)

2019-04-13 19:14栏目:新闻

  第二宗诉讼涉及本金1.5亿元。东北证券诉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案。2014年,公司与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益宝”)签署《框架协议》、《承销协议》,约定公司承销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存续期3年,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利率8.3%。公司作为拟发行债券的承销商,为山东海益宝本次发行出具了定向回购函。债券发行完毕后,山东海益宝应按照债券存续年度向公司每年支付财务顾问费555万元。山东海益宝的实际控制人范立强、担保人海阳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盛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范立强还提供了其所持有的山东海益宝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2016年9月,原山东海益宝私募债持有人认为该债券存在偿债风险并要求公司履行债券定向回购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全额购买了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并成为实际持有者,持有1.5亿元债券份额。 

  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于2017年12月4日到期,山东海益宝出具情况说明,无法按期支付到期本金与利息。同时,截至2017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应付公司三年财务顾问费共1665 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于2018年1月分别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务顾问费1665万元和私募债券本息合计1.6245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轮候查封山东海益宝名下52处海域使用权(含抵押给公司的2处海域使用权)、4处土地使用权、3处房屋所有权、其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4.71万股股权及海阳盛大名下的三处土地使用权。 

  第三宗诉讼涉及本金0.67亿元。东北证券诉金龙机电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7年6 月14日,公司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控股”)签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金龙控股以其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32)1162.8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669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8年6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2%。2018年4月24日,金龙控股向公司部分购回并偿还本金690万元,解除质押股票1股。合同到期后,金龙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他回购义务。2018年8月3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第四宗诉讼涉及本金3.89亿元。东北证券诉张永侠、王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张永侠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张永侠以其所持有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1,以下简称“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3.89亿元,购回交易日已延期至2019年2月1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5%。王民作为张永侠的配偶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张永侠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 

  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王民、张永侠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王民以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2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7.2%。王民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 

  2018年7月2日,公司就上述王民250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31日,公司就上述张永侠945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宗诉讼涉及本金5亿元。东北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HOANG KIEU(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中国”)系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股东。2016年5月3日和 2017年7月2日,莱士中国与公司分别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莱士中国以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3183.10万股(后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质押股票变更为5729.58万股,于2017年6月27日部分解质押736.58万股后变更为4993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后该笔业务经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7月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4%。HOANG KIEU(黄凯)(以下简称“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二者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