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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一入学政策公布 民办校招生不得早于5月24日(2)

2019-03-25 03:10栏目:新闻

成都小一入学政策公布 民办校招生不得早于5月24日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6。小一新生异地就学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小一新生缓学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小一新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如何申请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法定监护人为成都市集体户的非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为成都市集体户籍,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非成都市集体户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按当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可自行制定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0。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规范小一新生入学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落实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2019年,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