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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年实现重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19-03-25 00:41栏目:新闻

日前,《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0-7岁重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现0-7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据悉,康复救助对象为南昌市户籍,或在南昌市领取居住证(以发放居住证派出所为准)的0-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提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可享受3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已享受3年基本康复训练救助的,经过评估确有救助价值的可适当延长康复救助年限。此外,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可随时申请随时救助。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审核认定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其他康复救助项目审核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10月。

《办法》明确,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由市、县按1:1比例两级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或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仅对残疾儿童家庭自负费用部分予以救助。

我市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救助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蔡欢)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