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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注职场女性权益 提出产假应由夫妻双方共享

2019-03-12 14:44栏目:新闻

  今年政协记者会上传出信息,我国将重点构建对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这方面,委员们有不少提案。解冬委员建议,产假应由夫妻双方共享,以此减少女性就业歧视,也促使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育儿责任。张英委员则提出,为女性弹性就业、居家就业创造条件。请听报道:

  作为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不同程度地调整和完善了产假制度,形式上以延长女性生育假为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说,光是延长女性假期,对于女性就业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实际上因为女性的生育的原因,很多单位不被录取,生孩子的时候受到歧视什么的。如果要求产假里面的一部分是由爸爸去休呢?这种情况下,其实你录用男性也会有这个问题呀。]

  目前各省市对男性都规定可享有不同天数的陪产假,一般在15天左右。然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男性的陪产假被单位“缩水”,也有的男性主动放弃陪产假,理由是“会影响工作”。来自妇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解冬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还是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她这次受上海市妇联委托,带来提案《关于建立我国家庭生育制度的建议》,呼吁由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法定的98天一定是女性的,是个产假,但是妈妈的育儿假和爸爸的陪产假可以共享来使用,可以更灵活。像上海,妈妈还可以有30天的育儿假,爸爸有10天的陪产假,加在一起是40天。这40天可以灵活用,你可以用20天、他用20天;也可以男的多用、女的少用,但是总的不超过40天。]

  去年,江苏省已经把夫妻共同育儿假作为倡导性条款,消息一出,立即有企业提出,女性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而男性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全由企业来支付的,如果夫妻共享育儿假,会不会又额外增加男性所在企业的负担呢?对此,解冬特地在提案中提出解决对策:原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此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落实政策的积极性:

  [比方说上海,现在规定是爸爸有10天的陪产假,这10天的费用,是由单位来出。但因为家庭灵活了,他比方说多休了10天,这10天的话就是由基金来付,这样子对男同志的单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经济上的负担。]

  同样着眼于女性就业,另一位妇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张英则提出,运用数字化手段,鼓励女性弹性就业、居家就业张英呼吁,尤其是对生育后3年内的女性,设置弹性工作制度:

  [我们是希望能够鼓励更多的企业设置弹性就业的岗位,为女性提供更合适的办公的条件和环境。希望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突破,比如在工伤保险的认定这样一些方向上,为远程办公妇女兼顾家庭和工作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张英认为,这不仅是女性的福利,而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压缩用人成本,甚至缓解城市通勤压力。

  以上由东广特派记者赵颖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