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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贴心、更人性化 中国持续推进女性权益保护

2019-03-08 21:16栏目:新闻

更贴心、更人性化 中国持续推进女性权益保护

  3月6日,中铁七局西安公司灞桥房建项目部的建筑女工在进行测量比武。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中铁七局西安公司举行建筑女工测量比武、T台走秀活动,展现女工风采。 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新华社济南3月7日电(记者孙晓辉  魏圣曜  兰恭来)刚刚过去的一周,处于生理期的徐丹遭受了“痛经”折磨,伴随出现的不适症状让她无力专心工作,但又不便于请假。但今后,一个专门“假期”将让她不再为此而困扰。

  29岁的徐丹目前在山东一家企业从事文案工作。拥有800多万女性职工的人口大省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女职工获得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后申请休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这为像徐丹这样工作期间经常遭受“痛经”折磨的女性职工带来了福音。“新办法很重视女性生理特征,像‘痛经假’等这些措施都很贴心。”徐丹说。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女性权益的保障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先后发布过三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而一系列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也使中国女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

  但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山东一名政府机构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保护女性权益、消除性别偏见仍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就业等领域,一些女性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近期中国多个部门联合“出手”,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部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强调,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敏认为,借助立法来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保护女性群体的权益,是中国乃至国际上关注的问题,这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女性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这次出台的保护办法根据女性生理特点,不仅明确规定保护女性在哺乳期、生理期等特殊时期享有的权益,而且细化了有关规定,更加体现人文关怀。

  例如,增加了对更年期女性的保护措施:“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即更年期)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敏认为,经期工间休息、更年期调岗等保护办法值得“点赞”。“女性面对的一些情况是男性无法体会的疼痛。”刘国敏说。

  不仅在山东,中国许多省市都出台了保护女性职工权益的人性化规定。例如,北京、上海、河南、广东等十几个省份都曾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职工享受“痛经假”这一权益;2015年以来,山西、江苏和武汉等多地先后出台了女职工更年期调岗的相关政策。

  山东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表示,此类办法的颁布对于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作用。一系列更加贴心、更加人性化的措施,也增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类办法的出台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标志,对进一步健全、细化女性权益保护法有借鉴意义,体现了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