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2)

2019-03-08 18:25栏目:新闻

  公诉机关同时起诉被告人朱镇文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者贪污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款物而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合议庭审理认为

合议庭审理认为

  公众号名称

  被告人朱镇文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上级拨付的防汛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镇文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罪名成立。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朱镇文身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应当以贪污论处。

  法庭上,被告人朱镇文的辩护人提出,上级有关部门将特大防汛补助费拨付给村集体用于石篱维修不符合专款专用的规范要求,被告人朱镇文侵吞的该笔资金不属于特大防汛补助费的使用范围,不属于防汛款物,因此,被告人朱镇文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对其侵吞的6万元资金依法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的数额。合议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朱镇文侵吞的该笔资金属于上级水利部门拨付给该村的防汛特定款物,被告人朱镇文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上述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合议庭最终判决

  被告人朱镇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刑期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朱镇文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朱镇文的儿子朱某彬涉嫌故意杀人、次子朱某佳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朱镇文身为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本应带领所在辖区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却把权力用来谋取私利,究其原因,既与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扭曲以及理想信念的缺失有关,也与其所在基层组织监督缺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密切相关。这也警示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在财务、事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