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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学子将禁带食物的迪士尼告上法庭 来看看专(2)

2019-08-21 20:03栏目:美食

“禁带外食”引发纠纷的案例并非迪士尼一家。早在2006年桂林一家主题公园就因规定入园时被禁止自带食物入内被投诉,当地消费者协会认为该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悖,判定其为一种“霸王条款”。此外,2014年,珠海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服务类投诉达到70件,其中主要是针对区内某大型游乐场“禁带食物”条款的投诉。对此,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该区工商局多次对园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该游乐场就“禁带食物”进行限期改正。

迪士尼回应:规定与亚洲其他迪士尼乐园一致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对媒体答复称,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迪士尼的驳斥站不住脚。”沈吉利指出,即使消费者能够到园外享用再返回,这种“自由”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她更强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从法理上来说是可以获得一定‘豁免权’的。在乐园里面购买和自带是两种食品来源渠道,而如果在乐园里面食用可能对公共卫生或环境产生影响,那么对此的治理是相同的,不应因渠道有所差别。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的风险也基本可以通过入园安检环节加强管理,而不是因噎废食。此案中,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不作为剥夺消费者权利的合法合理理由。”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较劲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该如何维权? “市民对通过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的途径比较熟悉。其实此外,具有执法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也是很好的维权渠道。在消费过程中若是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可以通过官网的投诉平台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的方式进行申诉。” 沈吉利说,“从本案来看,这项条款侵犯了学生个人的利益,也是对游客消费群体利益的侵犯,因此学生们通过公益诉讼来进行维权也是合法、合规、合理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很有意义。但是此次的‘一般公益诉讼’有别于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是参照检察院的流程还是一般民事诉讼流程,后续的审理也考验着法院的创新智慧。” 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拿着证据与大企业对话,这群华政学子在起诉的同时,还把这个案子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移交。

学生们表示,作为法学生,“较劲”可能就是“天职”,大家不仅想要通过诉讼维权,更是想要通过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和社会群体的整体权益。目前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了普通程序,还将再次开庭。这群华政学子一边备战着法考,一边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要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

实习生 汪元舟 新民晚报记者 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