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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草地有骏马,惬意游玩时却被马踢伤了

2019-10-30 15:25栏目:旅游

  通讯员 余法 

  蓝天、草地、骏马——在这样的场景中游玩,何等惬意。不过,回忆起一年前的那次游玩,吴某仍是心有余悸。

  2018年3月25日,吴某与丈夫、朋友五人到杭州余杭南湖西围堤游玩。不料,吴某被张某饲养、管理的马匹踢伤,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吴某的眉骨上方留下了明显的伤疤。虽然经派出所多次居中调解,但马匹饲养人张某始终拒绝赔偿。于是,吴某诉至余杭区法院,请求张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吴某在杭州市余杭区南湖周边游玩时,被被告张某饲养、管理的马匹踢伤。之后被送往杭州市余杭区一家医院治疗,原告被诊断为:右侧额部及左侧枕部头皮血肿;右侧额骨骨折,伴右额部颅板下“小梭形”硬膜外血肿、少量气颅。后吴某转院治疗。因本次受伤,原告花费各项医疗费近2万元,同时对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经庭审后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作为马匹的实际管理人对案涉马匹致伤原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不止郊外存在动物致伤的情况,在小区、城市道路也常发生“狗咬人”等事件。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己受到此类伤害。对于动物的所有者或饲养者,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取得饲养动物许可证,并在遛放动物的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