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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免费向公众开放(2)

2019-10-13 21:54栏目: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举报、投诉电话二十四小时畅通,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有保密义务。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景区设立速裁法庭或者派出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景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禁止拆除毁坏百年建筑

  河南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有着“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之称。在河南省不少农村地区,都保存着一些历史文化古迹,这些古建筑可能并不是很有名气,但却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不仅浓缩了那个时代的风格,也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事。

  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这些历史文化古迹都是重要的元素。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毁坏一百年以上的或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若违反规定拆除或者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列一节规范民宿旅游

  外出旅游,不住宾馆而选择更具特色的民宿,成为不少游客的选择。而在河南,目前还没有法规对民宿旅游进行专门的规定,民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身份的尴尬,存在准入门槛低、运行成本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郑州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住宿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民宿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没有相关资质,会游离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有了明确规定后,就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了。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修订草案还明确,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此次审议中,民宿旅游也是热点之一。”王新民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蓬勃发展,修订草案专列一节对民宿旅游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倡导寻根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业态与民宿旅游相结合,促进民宿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