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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

2019-07-20 04:31栏目:旅游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和维护我县旅游整体形象,持续增强门源特色旅游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门源知名度和美誉度。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源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门源县公安局、门源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门源县农牧和科技局、门源县卫生和健康局等部门联合呼吁广大旅游经营者,树立“大美青海 花好门源”良好形象,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服从监督管理,做文明诚信的经营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树立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广大旅游经营者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坚持以游客为本,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争当行业文明礼仪的典范,树立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的“游、购、娱、吃、住、行”旅游消费环境,树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良好口碑,塑造优良品牌。

    二、恪守职业道德,构建和谐,践行文明。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听取游客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践行“仁中取利、义内求财”的商业文明理念,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做文明诚信的经营者,坚决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律,规范经营。全县宾馆、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土特产行、旅行社、出租车等旅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严禁强迫消费、尾随兜售、欺客宰客、欺行霸市、强拦车辆、抢客甩客、随意涨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一餐两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依据《旅游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源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门源县公安局

    门源县交通运输局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