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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下发有关《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创收

2019-05-29 11:46栏目:旅游

  原标题:兰州市教育局下发有关《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 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创收

   中国甘肃网5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武永明)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兰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研学旅行时间小学不超过3天,中学不超过5天,各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要积极协调研学机构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年级组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组成的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提前拟定研学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告知家长活动的安排、路线、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明确各自责任权利。活动前召开家长会,向全体家长、学生说明开展研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充分征得家长的同意与支持。如果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该次研学活动,并与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相挂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学校会同家长合理安排适合的综合实践活动。

  各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一般小学安排在四到六年级,中学安排在一到二年级。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小学原则上不超过3天,中学不超过5天。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各学校要结合综合实践的目标与意义,精心设计活动行程,将开营、行进、参观、实践、感悟、闭营等设计成课程体系,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效果突出。

  各学校研学旅行要严格控制出行范围,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要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