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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遭猴子“打劫”,手机摔坏谁赔?

2019-05-12 14:48栏目:旅游

在森林公园游玩时,严女士遭遇猕猴亲密接触,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猴子竟然抢走两部手机,之后从树上摔下,造成手机屏幕破碎。

对此,公园方面称不是自己的责任。这让严女士很是郁闷:自己被猴子摔坏的手机,究竟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扬子晚报/扬眼记者万承源

刚过去的五一期间,家住贵阳的严女士带孩子到贵阳森林公园游玩。谁想进园没多久,手中的袋子就被突然蹿出的猴子给抢走了。

当时,这个袋子里装着两件衣服,还有两只手机。猴子拿着袋子不肯撒手,严女士着了急。这时,旁边有游客出主意,用吃的东西去引诱猴子。果然一只较小的猴子将一只手机扔了下来。可是另一只手机,却一直在猴子手中。直到民警赶来,猴子才把另一只手机也丢了下来,扔进了树林里。让严女士心疼的是,虽然已拿回手机,但已经损坏。

严女士找到公园管理部门,对方表示道歉,但表示这不是公园方面的责任,对方无法进行赔偿。

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贵阳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劫”严女士的猕猴是野生的。他表示,公园植被茂盛,这群猴子在公园里已经生活了有二三十年。

工作人员称,经常有游客用食物投喂它们,让猴子养成了向游客要食物的习惯。猴子抢夺严女士的袋子,是因为认为里面装着吃的。

对于严女士手机被抢后损坏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园方面已与严女士达成了和解,但他没有透露和解的具体内容。

律师说法: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珍珍认为,这个事件从法理上看,进入公园是否需要购票,直接决定女游客和贵阳森林公园之间的法律基础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果该女游客是购票入园,那么双方形成娱乐服务合同。该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那么森林公园作为服务提供方,就应该履行充分保障合同相对人安全游玩的服务义务,这一保障性义务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公园内的猴子具有的损害性和危险性。而森林公园仅设置了警示牌,将游客置于不可控的危险境地,导致女游客的袋子被猴子抢走,2部手机被损坏,未完全履行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系违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