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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项目中滑倒受伤 景区该不该赔偿

2019-05-11 11:49栏目:旅游

  “处理得很公平,很及时!我们双方都很满意。”日前,一起景区旅游纠纷中的当事人刘女士对鸠江法院的法官表示了感谢。原本是开心地陪着孙女去景点游玩,却不承想意外滑倒导致了骨折,在与景区多次协商未果时,她只能求助法院来“评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最终让当事人和景区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满意而归。

  2018年9月,市民刘女士带着她5岁的孙女儿前往某景点游玩,孙女在景点内冰雪项目玩冰滑梯时,刘女士跨入冰滑梯内想要搀扶年幼的孙女。此时意外却发生了,由于冰面很滑,刘女士站不稳滑倒,撞到冰围栏受了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刘女士与景区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因达不成共识而产生分歧,最终刘女士以原告身份诉至鸠江法院,要求被告景区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八万多元。

  在庭审时,原、被告就事件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分别提出了详细辩论意见,双方各执己见,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涉旅纠纷,对当事人双方皆有利,既能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又保护了景区方的利益,对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庭审后,主审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对原、被告在此次事件中过错责任大小进行释明,对原告的诉请数额做了详细的核算,并就判决及调解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对双方进行了释明。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沟通后,双方态度出现了转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双方对这个结果都表示满意,纠纷成功化解。顾娅 冯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