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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苑明、温涛与上诉人杨振业、被上诉人

2019-11-01 05:54栏目:健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5264号

广州市名宴饮食有限公司:

    上诉人黄苑明、温涛与上诉人杨振业、被上诉人李杰及原审被告广州市名宴饮食有限公司、黎展云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5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64.7元,由上诉人黄苑明、温涛各负担8515元、由杨振业负担38034.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上诉人黄苑明、温涛与上诉人杨振业、被上诉人

上诉人黄苑明、温涛与上诉人杨振业、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