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2019年海南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方市人社局“市属乡用”“乡属村用”招聘公告(2)

2019-10-11 13:24栏目:健康
TAG: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考生应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至结束后10日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工作人员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抽调,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学历、职称审查,面试,实地考察(见习考察)等3个环节,3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审查满分30,面试满分30分,实地考察(见习考察)满分4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学历、职称审查分数+面试分数+实地考察(见习考察)分数。

(一)学历、职称审查阶段(占30分)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通过职称评审有效依据)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18分;中级职称,16分;初级职称,14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2分;本科学历10分;大专学历9分;中专学历8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学历为准。

(二)面试阶段(占3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历、职称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18分(即面试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三)实地考察(见习考察)阶段(占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历、职称审查和面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学历、职称审查环节和面试环节的合计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1:2或1:1比例),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考生。实地考察工作由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和市中医院负责,考察方案由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另行制定。考生在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或市中医院实地考察3-4周,实地考察成绩达不到24分(即实地考察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实地考察以带教方式进行;原在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或市中医院工作的考生不得在原单位考察。

实地考察结束后,按学历、职称审查,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实地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实地考察成绩相同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