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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湖南长沙县卫生健康局考试招聘专业技

2019-10-11 00:00栏目: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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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资格复审最低入围线上如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长沙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岗位缺额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各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招聘岗位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低入围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均入围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均入围递补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分为业务能力考察和综合考察两部分。业务能力考察由县卫健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在各招聘单位进行,时间为5天。

3、业务能力考察结束后,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察人员。综合考察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组成考察组,对业务能力考察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综合考察。

4、当业务能力考察或综合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不再进行递补,则该岗位可空缺。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十三、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3、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所有录取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和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5、录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十四、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长沙县人社局和长沙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5702、0731-84012938(仅限上班时间)

十五、其他

1、报考咨询

长沙县卫健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31-84012368,

传真号码:0731-84015788(仅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84024416(仅限上班时间)。

2、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仅限上班时间)

3、特别提醒

(1)招考任何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资料,均视作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