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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

2019-09-22 13:24栏目:健康

除了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刑”,陕西检察机关更让企业技术骨干人才感受到司法温度。2018年11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永鸣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关于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显示,杨某是一家生物公司科研人员,因代无经销农药资质的经销商购进农药而触犯刑律。丁永鸣阅卷后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到案,可以不起诉。

2018年12月16日,该生物公司向检察院书面提出对杨某不起诉决定申请,称杨某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人才,承担着几个项目的科研任务。2018年12月20日,临潼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了对杨某不起诉决定。

服务日常所需

倾心亲商助企

去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工商联等的交流联系,广泛开展亲商助企活动,与辖区民营企业结成对子,通过积极履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制药)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这家由国企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经常遇到侵权等法律问题。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成为幸福制药的结对单位后,检察官田伟成了检企结对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幸福制药为打造“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厂”,2017年在西安市集贤产业园投资7亿元建设占地305亩的健康产业基地。眼看开工日期将近,项目却迟迟未获批准开工。田伟了解到,企业不能开工建设的原因是幸福制药未能履行环评法律义务,导致其未获批准开工建设。

于是,田伟对该企业专门作了环评普法宣传,指出未批先建会被处以投资额1%至5%的罚款。在田伟的帮助下,幸福制药及时完善了环评法律资料,并很快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5月8日,田伟参加项目奠基仪式,企业负责人拉着田伟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2016年,幸福制药发现市场上有同类胶囊盗用其“自然静”商标,却查不到侵权的源头,于是请求检察官联络员的帮助。新城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终于追踪到假冒“自然静”胶囊来源于商洛市某制药企业,主动帮助幸福制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2017年年底,市场上的假冒“自然静”胶囊被禁止销售。

幸福制药知识产权部部长罗伟告诉记者,检察官联络员帮助他们解决了拳头产品“自然静”胶囊被侵权的问题。像这样为企业办实事的检察官联络员,企业打心眼里欢迎。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必须竭心尽力,履职尽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