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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

2019-09-03 23:25栏目:健康

国卫规划函〔2019〕199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解决基层反映突出的“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我委制定了《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规划司  龙期良、赵 飞    

联系方式:010-68791490、2480、2031(传真)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

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现就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规范管理,压缩报表数量,解决“报表繁”问题

(一)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内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强化数据统一采集、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从管理上减少报送频次(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数出多门”(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实施《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和《全国医院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标集》,形成一整套覆盖患者服务和运营管理的医院数据采集标准,缓解医院上报数据压力,从制度上减少多头重复报送(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

(二)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梳理委内各司局(单位)要求基层上报的各类数据报表,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规范管理(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基层司、统计信息中心)。对直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凡未纳入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基层报送,确保报表数量减少3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基层报送统计调查制度之外的报表,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

(三)规范数据资源采集。加快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确保采集的数据资源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工作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托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采集、谁提供”原则,完善委内数据资源目录,确认数据责任主体,负责采集数据的共享应用(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相关司局和单位)。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凡是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由数据主责司局负责共享应用,其他各司局(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采集,确保采集数据的指标项减少4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

二、强化顶层约束,推进系统整合,解决“多头报”问题

四)清理“僵尸”信息系统。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原则,对我委原有200余个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对一些没有开展统计分析、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运行维护停止的“僵尸”系统,一律进行清理和销户(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清理后发布信息系统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基层可拒绝报送数据,并将情况反馈至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

(五)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委内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司局(单位)只保留一个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确保信息系统总数量减少5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将我委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集成平台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保留部分业务信息系统,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