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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出台温州健康网

2019-08-23 11:22栏目:健康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增加15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增加15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科学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和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个人缴费相应新增30元,且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

  医保待遇水平

  以设区市为单位,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待遇水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左右。逐步缩小个人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差距。

  以设区市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包含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实现城乡居民

  医保制度统一

  2020年起,按照“全市制度统一、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用3年时间分步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深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统筹层次、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七统一”。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

  落实医疗保障

  精准扶贫任务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