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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定调健康发展措施 互联网平台经济迎重大利好(2)

2019-07-21 23:51栏目:健康

  据第一财经报道,当前,平台模式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中国信通院检测显示,2018年全球TOP10上市企业中,平台企业市值比重已经由2008年8.2%上升到了77%,规模达到4.08万亿美元,较2008年规模增长了22.5倍,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以美团、今日头条拼多多、哈啰为代表的的新型平台正在快速发展。

  平台经济在赋能新消费时代到来,“互联网+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资本则更先一步掘金医疗健康、教育、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服务领域。

  峰瑞资本创始合伙人李丰认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都是从有房子开始的,接着到车子,再到其它代表美好生活的物理商品。“教育和医疗都属于社会基础服务业,需要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兼具。所以,它们需要更长时间的积累,需要更好地平衡理想与商业。好处是,当它们真的做成了品牌,护城河是很高的。”

  近一年,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提速,医疗保健行业进一步壮大,数字化技术在其中发挥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

  峰瑞资本投资副总裁马睿表示,更先进的医疗水平延长了人口寿命,由此带来的老龄化加剧和整体患病率上升问题,对医疗形成更多需求。医疗的需求扩大促进了移动医疗、生物医药等相关医疗科技的发展,科技和医疗间形成了长期相互强化的正反馈。中国健康开支占GDP比重持续提升,是经济未来增长核心动力之一,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与此同时科技的进步优化了健康医疗行业供给效率和资源配置。

  平台治理主体有什么责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会议也提到了平台治理的问题。

  会议称,按照包容审慎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会议还强调,强化信用约束,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主体责任,依法惩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

  近几年时间,平台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围绕其产生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关于平台责任的加减法博弈也出现在立法的各个环节中。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责任”的界定也备受关注。草案三审稿规定,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将“连带责任”改为了“补充责任”。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长期关注网络平台治理的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分析,如果平台需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刑法、行政法和民法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判断平台是否存在过错。目前,很多新兴的独角兽平台型企业扩张迅速,但存在增长速度压倒增长质量的问题,也暴露出不少现实风险,因此监管规则需要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