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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290名专业技术(3)

2019-06-11 20:22栏目: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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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面试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五)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市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4.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