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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北京中小学不得制售生冷食物,学校负责人须一同就餐

2019-03-18 10:56栏目:健康

新规!北京中小学不得制售生冷食物,学校负责人须一同就餐

  2月2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根据要求,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各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供餐企业、自建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一是严格加强供餐企业监督管理。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是严格加强学校自建食堂日常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自建自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检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场所安全保卫、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各学校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自身管理。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通知》明确,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

  据了解,开学后各区教委将开展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的专项检查。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各学校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于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全国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70%

  全国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到70%;同时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制。据北京晚报消息,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出席会议。

  张茅在会上提出三个“硬指标”:2019年全国校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要控制在全国学校、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并且比去年有所下降;校园食堂“明厨亮灶”的比例从50%提高到70%,让群众进行“看得见”的监督;4月15日之前,各地食品安全部门要将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情况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食安办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钟登华指出,全国各地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督查。他表示,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他表示,有条件的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和反馈。同时,学校和幼儿园应规范食堂管理,展开人员自查、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禁止使用三无原料和过期的米面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