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1.2万户贫困户圆了安居梦
本报讯 记者周明 崔振波报道 “多亏了党的扶贫好政策,让我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7月2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色家村村民富国荣带领记者参观完自家的新房后说,眼前这幢48平方米的新房,政府补贴了4万元,自己一分钱也没拿。
新宾县城建局局长盖克鑫告诉记者,富国荣是脱贫攻坚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来他家住的是等级为D级的危房,需要翻新改造,新建之后重新评估安全等级达到了A级标准。新宾县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全县406户房屋维修和500户房屋翻建的工作任务,到6月30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旧房屋维修改造全部竣工验收,已达到入住条件。
危房改造关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抚顺市把安居扶贫项目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持续抓好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确保农村贫困群众“搬得出、建得起、住得好、能致富”。目前,全市已完成126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获住建部表扬。
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抚顺市持续推进安居扶贫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改造,确保每名群众都能住上安全住房,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18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1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人员336户。2020年度省住建厅下达抚顺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773户。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2019年1187户要在今年6月30日竣工验收;2020年建档立卡的1066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今年4月30日前开工,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抚顺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好民生实事。按照《抚顺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工匠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县(区)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宿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政府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订、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的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的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抚顺市要求由县(区)政府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经县(区)政府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危房改造户。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按照脱贫攻坚相关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市对各县(区),各县(区)对所管辖各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下一步,抚顺市将持续发力,按照定期有巡查、投诉有渠道、维修有队伍、资金有保障的“四有”标准,不断完善后续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取得长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