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确定农村宅基地占地标准,明确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就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安排。通知明确,对农村宅基地(含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的用地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内人均耕地1.95亩以上、1亩至1.95亩、1亩以下3个档,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00、300、200平方米标准。
通知指出,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具体条件为:本户无宅基地的;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建房另立门户;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的;回乡创业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和特殊人才,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等,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为努力实现村民居有定所,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城市近郊、城中村等缺乏土地资源的地方,可以探索“一户一房”、集中修建“农民公寓”等。
通知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无异议后报送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我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要严密、监管要到位。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并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做好验收。
(责任编辑: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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