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住建厅发文!直接关系青岛人的房
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和房地产、公园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领域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住建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外省市开复工后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导建设单位在工地开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到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货方等各相关单位,培训动员要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在工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要在工地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先行隔离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杀菌力度,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确保清洁卫生。
(五)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调度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在小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返城返乡等人员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运行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企业,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鲁政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毒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协调力度,保障住建、城管和公积金行业各单位、项目的疫情防控需要。
三、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