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沈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11-22 17:02栏目:房产

  职工骗提骗贷公积金将冻结账户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对于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逾期经催收仍未还款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职工不良信息。对此,在追回相关资金的基础上冻结公积金账户,5年内取消提取、贷款资格。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对其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首先明确了职工信用信息的认定标准,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职工信用基本信息由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缴存状态等自然信息组成。

  信用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伪造提取相关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催收仍未还款;其他应纳入职工信用不良信息的。

  资金筹集部表示,职工失信行为被认定后,中心会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形式进行失信惩戒告知,职工信用不良信息有效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出现失信行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其中,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经催收仍未还款的职工,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将提起法律诉讼。

  在此基础上,还将冻结失信职工个人账户,个人信用不良账户冻结期限为5年,期间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并发文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管理部门,并建议单位给予职工相应处分,相关信息也会根据《沈阳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另外,协助造假、骗提套贷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账户不良信用标记期限满5年的,且无新的住房公积金不良信用信息产生的,由信息标记部门进行解除。冻结期满后仍未全额退还骗提资金的,对该账户继续实行全部或部分提取冻结,冻结金额为应退还的骗提金额,只有当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方能提取该笔冻结资金。

  资金筹集部还表示,被纳入信用不良信息的职工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自行举证,提供相关材料。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将作出予以更正或者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