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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购二手房遇窝心事 首付交了两年至今房子没影(2)

2019-05-26 04:14栏目:房产

  “听说此事后,我们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并积极沟通协调,催促房主尽快解决。当时房主也答应了,说钱一到位,还上钱马上就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为了让他尽快解决纠纷,我们还帮忙将其位于河东的房子卖了,没想到房子卖了,此事还未处理,房主说卖房的钱还别的账了,这就有点耍无赖了。”该工作人员说,中介方想了很多办法,多次跟房主沟通,都没有解决,“‘一房两卖’,这本身就是诈骗。我们也很着急,也跟客户说了,希望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惩治不诚信房主,我们将积极配合,包括到法庭作证。”

  律师:卖方行为涉嫌违约和民事欺诈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卖房时应保证产权明晰、有权出售和无交易限制,如存在经济纠纷或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存在,业主负有事先告知义务,买方同意继续购买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限制的方式和时间。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形而隐瞒的,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订立后未经购买方同意房屋被业主抵押的,业主仍构成违约和民事欺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订立后房屋因其他纠纷被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的,虽不是业主自愿,但仍因业主原因引起,业主同样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各方提供的案情,业主的行为已经损害买方权益,买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建议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