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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想让房多卖点钱造谣“行政区调整”,

2019-05-06 03:43栏目:房产

近日,内容为“关于调整沈阳市、抚顺市、铁岭市行政区划的公告”的图片出现在网民的微信群、朋友圈里。该图片包含“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8】63号”等字样,文末有红印章。该图片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11月15日“抚顺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确认该图片内容为谣言,伪造该图片的男子王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依法刑拘。
对于该图片,抚顺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图片上的‘公文’有很多问题,比如种类不对、格式不规范、内容有明显错误等等,甚至还有错别字……熟悉公文的人很容易判断出它是伪造的,真正的公文是很规范和严密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文”最明显的错误是公文种类不对,行政区划调整一般采用“通知”,即向下级或有关单位传达或执行事项等,而“公告”一般用于宣布事项。“第二个明显错误是这样的行政区划调整要由国务院审批。”工作人员表示,不久前辽中“撤县设区”的公文和新闻报道中都体现了这一点。他表示该“公文”中还有明显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先说“沈东经开区并入到浑南区”,后面说“沈抚新区范围包括沈东经开区”,“而且‘沈东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显多打了‘经济’二字!”
“从来没听过这样的消息。”14日晚,沈抚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辽沈晚报记者表示,“这份‘公文’涉及我们,而我们根本不知道,不要相信,应该是谣言。”他表示已从微信看到图片,也有人询问是否可信,“我说你们可千万别信,这‘公文’末尾的抄送机关位置不对,而且‘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错得太明显了,‘高级’二字让人啼笑皆非,真的公文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呢?”因为该“公文”涉及所在区域,这位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官网查询了相关发布,这直接确定了该“公文”为谣言。“官网11月13日的辽政发文件为〔2018〕33号,而这份‘公文’是63号,日期却是11月9日,太假了!”这份看似逼真的“公文”,在工作人员眼中错漏不止上述这些,“其中第六条‘此令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标题用‘公告’就不对,到末尾又变成了‘令’,令也是公文种类之一,可到底是‘公告’还是‘令’呢?都不对!”“如果严格地衡量,这份‘公文’的错误大概超过20个。”他说。
11月15日,“抚顺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确认该图片内容为谣言。13日晚6时抚顺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该图片,立即展开工作,14日上午将发布该信息的王某查获,25岁的王某在抚顺某教育集团从事教文综合工作。经审讯,王某供认使用电子印章制作软件,参考网上的政府文件和内容编辑了该谣言,通过微信将该谣言转发出去。2016年9月,王某在抚顺市高湾开发区一处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产,近期想出售房产,为能多卖钱而伪造政府文件。目前王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对上网信息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判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原标题:想让房多卖点钱 男子造谣“行政区调整”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