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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遭遇卖方反悔 执行法官执结到位违约金

2019-04-28 21:53栏目:房产

  央广网河南分网1月7日消息 家住河南省开封尉氏县的赵某在今年4月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来是件高兴事,但结果房东反悔了,现在不仅房子没买到,就连法院判决房东应当支付的10000元违约金,房东也不主动履行。

  2018年4月,赵某看上了开封市龙亭区天下城小区的一套房子,赵某作为买方,某中介公司作为经纪方,贾某作为卖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经纪人提供居间服务,就房产交易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卖方自愿将座落在天下城16号楼某房屋出售给买方。房产成交价格为747000元整,双方同意在2018年6月15日前办理完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赵某将购房定金10000元交于经纪方代为保管,双方履行合同后,该定金作为买方购房款或经纪方的中介佣金。在交完10000元定金后,申请人赵某便等着中介办理过户手续,可没成想,等到的竟然是卖家反悔的消息。卖方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也是仅仅将申请人缴纳的10000元定金返还给申请人。

  因房价上涨较快,如被申请人贾某不履行合同,会导致申请人赵某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申请人赵某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贾某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履行期到期后,被申请人却不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赵某无奈,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贾某便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一直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贷款等高消费方面受到限制。“支付违约金我总感觉太亏了,定金是中介保管的,现在我认识到错误了,马上支付违约金,你们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删除吗?”2018年11月1日,被执行人贾某迫于法律威慑,经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后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000元违约金,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通讯员 彭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