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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 开发商不认“原价购房”协议?

2019-04-21 09:42栏目:房产

房价上涨 开发商不认“原价购房”协议?

  “欧洲公馆”一期小区与刚刚开建的二期工地

房价上涨 开发商不认“原价购房”协议?

  “在没有解决员工集资建房纠纷前,请暂缓受理欧洲公馆项目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月19日,李女士一行20多人第三次来到海淀区房管局,重申这一诉求。“欧洲公馆”项目位于海淀区金沟河路附近。李女士等人均为“欧洲公馆”项目开发商恒盛地产公司的前员工和在职员工,在六年前,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有一天会“维权”到自己的老板头上。

  承诺以3万/平方米购房 当年公司集资3000万救急

  据李女士介绍,2013年1月,“北京欧洲公馆”项目一期因拖欠工人工资,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多方筹借无果的情况下,紧急向内部员工集资借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在公司承诺2013年当年完成拆迁和下半年开盘销售的背景下,李女士等30多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内部职工集资借款协议》,总共筹集了3000余万元,公司得以渡过难关。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与公司签订的“集资借款协议”。其中,李女士与公司同时签订的《内部职工集资借款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将款项借于乙方使用,年利率16%,以资金实际到账日计息。

  乙方以恒盛阳光鑫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欧洲公馆”项目二期房源资产做借款担保。甲方有优先选购房源一或二套,其中,“欧洲公馆”项目二期住宅(毛坯),暂定售价30000元/建筑平方米,若实际开盘价低于此价格,以实际开盘价为准,如实际开盘价高于此价格,不做调整。同时在内部职工优惠同等条件下额外再享97折扣,购房签约时可更名。

  据恒盛地产一名仍在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介绍,当时为了筹集房款,不惜卖了老家父母的房子,想着等两年就能搬到北京来。“没想到一晃六年过去了,老家卖掉的房子价格已经翻倍,而父母仍然住在出租房里”。

  等了六年项目终于要动工 房价上涨开发商态度变了

  李女士和她的同事本来想着一两年内就能入住自己公司的新房,但该项目却因拆迁和资金问题迟迟未动工。

  在等了几年之后,李女士和她的同事们终于等到了欧洲公馆二期项目拆迁完毕,并开始动工的消息。“当时大家奔走相告,觉得即使等了这么久也是合适的。”

  然而,2018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从一期的一名老业主处获悉, “欧洲公馆”项目二期即将于2018年9月下旬开盘。李女士介绍,代理销售公司易居(中国)销售公司已经展开“蓄客”及推广工作,具体表现为致电一期老客户征询二期购买意向、张贴销售信息推广二期房源。

  让李女士和她的前同事们愤怒的是,无论是阳光鑫地公司还是易居销售代理公司均未通知他们选房,这意味着开发商未遵守2013年1月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内部职工集资借款补充协议》之第四款中“关于优先选购房源”的约定。

  2018年8月27日起,李女士和她的同事开始走上“维权”之路,他们给恒盛地产集团方面发邮件、寄快递反映诉求,要求恒盛地产履行当初的协议,并多次前往海淀区房管局信访办,希望政府部门搭建开发商、集资员工、政府三方对话平台。

  北青报记者看到,一家房屋中介APP上,恒盛欧洲公馆一期的二手房参考均价为86063元/平方米,另一家则显示其均价为94253元/平方米。这个价格比协议上的30000元/平方米翻了将近3倍。

  开发商提出AB方案约谈 或退本息或以98折购房

  在李女士和同事们的坚持下,2018年9月27日,恒盛地产出具“AB方案”,并负责约谈每位集资人。

  这份《北京内部员工集资借款解决方案确认单》写道,鉴于2013年2月,恒盛富升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内部员工签订内部集资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借款已到账,现出借方同意选择如下解决方案之一解决:

  方案A:不享受购房优惠,全部借款由借款方按照年利息24%偿还本息(高于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年16%利息)。

  方案B:享受购房优惠,可在欧洲公馆二期对外销售政策基础上房屋销售总价下浮两个点优惠购房,并50万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年利息16%支付本息;借款额超过50万的,超过部分按照方案A解决。

  备注中还提到,方案A本息返还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按实结算并支付至出借方指定银行账户;方案B中出借方限购房一套,出借方需具备北京市当地购房资格,且需本人(含夫妻、直系亲属)购买不得更名或由他人代购,借款本息可冲抵购房款。除享受本确认单的购房优惠外其他购房手续与对外销售同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