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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知!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这些产权风险

2019-04-11 11:35栏目:房产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产权纠纷屡见不鲜,为了帮助大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期整理了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产权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式方法,请大家提前做好做好功课,尽量避免以下产权纠纷。

需知!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这些产权风险

  一、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比如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军产房、局级分得的公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如何避免:仔细审查产权证。审查产权证时,应注意到以下几方面:

  1)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售时要按成本价补足费用。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购房者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6%的差价。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远郊区县的乡产权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乡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则可以上市交易。

  二、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否则,该承租人有权要回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三、房屋用途属于非住宅

  房屋用途属于非住宅的,如果买房者是用于自住,需注意非住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是按商用收取,高于住宅。如果是买来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以上几点是在二手交易中值得注意的地方,可以帮助避免产权纠纷。

  四、没有从事交易的资格的假业主

  该风险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为防止有人造假,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相关部门查询。

  五、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产

  避免这类风险,需要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如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如果之前签署的合同上没有共有人的签字,后来共有人不同意,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共有人是夫妻关系的除外,最高院专门有个司法解释,签署买卖合同以后,如果夫妻一方以不知道为由不同意,法院不予支持。

  六、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

  如何避免:购房者一定不能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如果业主不能自己偿还的,会有中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同意业主使用买家的钱去还贷。因为你不能确保卖家拿着你的钱真去还房贷,很多纠纷都会在这里出现。

  七、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

  签约前需让经纪人协同业主到建委去查档,如果交易之前查封的建委会有备档。如果担心签约完成后、过户之前被查封的,在合同里应写清楚如遇法院查封,经纪公司应当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产权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供大家参考,买房之前,大家务必先查清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不能全凭卖家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