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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8)

2019-04-04 22:22栏目:房产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全面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明确考核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好“四个优先”的落实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力量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省、市、县(市、区)对口的工作体制。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加强分析研判,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市、县(市、区)党政班子。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破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完善乡村国库管理体制。推动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和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规范开展村民民主议事,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责任编辑:贺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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