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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7)

2019-04-04 22:22栏目:房产

  (三)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滋生农村黑恶势力的土壤。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非法宗教、邪教、违法犯罪等活动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奖惩激励机制和约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建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标准化建设,2019年乡镇(街道)标准化建成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标准化建成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领域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治理,预防减少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五级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在农村新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做好农村党组织提档升级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开展前科劣迹村“两委”班子成员排查清理工作,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着力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对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发挥选派干部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发挥村级各类组织服务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也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行政编制配置,推进乡镇站所改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有人办,保障为农服务。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