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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6)

2019-04-04 22:22栏目:房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收尾工作,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汇总。指导国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时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家安排,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权能,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护农村外嫁女等特殊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指导各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利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四荒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房屋财产权农民所有,鼓励和支持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兴办民宿、休闲旅游、农家乐、休闲养老、乡村文化习俗展览馆所等,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可采取股份合作、产业联动、定向帮扶等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共同发展。完善“三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资源、资产公开招投标、拍卖和出租、出让行为,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好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农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具体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农业保险政策,以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为载体,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风险保障水平;扎实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地方特色保险并有计划地增加省统一特色保险品种。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方式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贷款投放。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贯彻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做好农业银行执行差别化准备金率的调整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村级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发挥法治建设保障作用,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讲好乡村振兴辽宁故事,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和送文化下乡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县域范围内的新闻机构整合力度,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突出“媒体+政务+服务”功能。扎实开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文明家庭”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新人新事新风,刹住各种不良风气。